司法部令第63号,由评判活动所在地县司法直属机关勒令其甘休不合法执业 Posted on 2020年4月8日 by admin 由鉴定活动所在地县司法行政机关责令其停止非法执业,法律、法规规定不予授予执业证书的其他情形,2000-10-1